时间:2026-10-20 来源:宣传教育室(网络信息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9月25日至12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6年2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巡察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思想上查、从行动上改,确保整改工作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整改政治根基。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通过集中研讨,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深刻认清问题严肃性与整改紧迫性,以对党、对生态环保事业、对全市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有力督促指导巡察整改工作。2026年2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严格明确问题整改期限。于2026年3月4日形成《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按期上报市纪委市监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跟踪整改进展,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对重点任务、重点事项以及推进工作滞后的责任科室实行督导推进,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三是注重标本兼治,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延伸拓展,在集中力量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深挖根源、补齐短板,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分析研讨问题根源,制定完善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会同温岭、玉环等两市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近五年整体水质呈波动向好趋势,乐清湾-温州段入选浙江省美丽海湾培育单元;完成乐濠河和李宅新河“长制久清”的销号验收工作,重点开展市域水环境督查工作,对历年来清单内风险河道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稳控水质;2025年10月至今共开展6次秋冬季污染天气应对协商减排工作,氮氧化物重点排放企业落实氮氧化物排放限值70%要求。
2.我市已终止近零碳智能交通建设示范区创建,交通道路精细化碳减排计量方法学的碳普惠工作为其配套,后续将根据形势需要和市里的安排适时重启;动态调整全域“生态地图”风险管控清单,持续优化平台运行与问题流转机制;强化自身队伍能力建设,逐步减少对第三方公司业务量。同时加强对第三方监管力度,并视情况按需开展评价。
3.市美丽办建立月度监测预警机制,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攻坚举措完成年度任务;出台《美丽乐清建设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乐清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行上门帮扶。
4.组织学习《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26年6月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对接替代修复项目,督促责任单位按期完工。已建成市级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库并完成省级入库,同时在绿色温州网站公开2025年相关案件信息。
二、关于“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5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攻坚阶段,完成5家低效失效废气处理设施改造、4家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摸清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国二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存量底数,共淘汰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307台,注销老旧柴油叉车13台(含国二及以下4台),协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国二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工作。
2.2025年,我市8个县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比例为87.5%,七里港断面未达Ⅲ类,蒲岐和大荆溪两个国控断面水质稳控在Ⅲ类及以上,氮磷控制情况均达到省一类控制目标。大荆溪入选第二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制定《乐清市生活污水散排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224个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整治工作,销号台账已录入省浙里碧水平台。
3.制定出台《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按产废规模分级)》、《乐清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并对一家混凝土倾倒清洗废水企业进行立案处理。组织开展“天眼清废”专项排查,共发现疑似固废堆放点位34个,建立问题台账并推动问题整改25个。
4.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制定2026年公众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线上线下宣传同发力推进美丽乐清建设宣传。
三、关于“履行生态保护综合监管职能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乐清市环境监测站已于2025年12月顺利通过省级一类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现场预验收,后续等待省厅正式发文予以确认。2026年计划增加1-2名监测站编制干部,监测站目前具备技术职称人员占比达55%。已向上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待申报通过、资金下达后立即更新老旧基础设施。目前已将32家企业废气监测调整为监测站自行监测。
2.拓宽监管对象数据库,已更新到4195家。印发《2026年度乐清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扩大执法监管覆盖面。优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方法,今年已查处无人机发现违法行为案件1件。
3.制定《关于印发<污染物排放总量监管与环评审批、排污权核定、执法闭环管理工作方案>》,每季度将相关数据开展交叉比对并发送至相关业务科室,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已开展一季度数据交叉比对,未发现异常和预警情况,今后将持续运行闭环管理机制。
四、关于“环境领域执法质效仍有提升空间”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订全年执法培训计划,已制定5月大练兵培训,以战促学。进一步完善了案件法制审核机制。
2.加强新业务学习,完善新领域执法计划。将新领域执法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已于3月16日学习第一期内容。
3.全面落实“五书同达”工作,今年1-2月份已作出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用平台引导企业学法懂法、今年已通过平台发送12条预警信息。组织执法人员对94家被处罚对象开展上门服务指导。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全面梳理排查2020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对党组会议记录、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等台账逐一核查。强化意识形态专题研究,每年研究不少于两次,现已召开一次。已规范领导班子述职管理,明确述职工作要求。严格强化“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满足每月开展次数2次的要求。
2.一季度已督促各开放单位及时组织公众开放活动,并对温州市级开放单位的2025年开放情况进行统计报送。通过政企合作、校园联动等方式,优化互动体验,扩大环保设施开放的受众群体。
3.深入谋划全年宣教工作,已会同土壤和固体废物技术服务科共同谋划3月底无废商圈建设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优化微信公众号内容生产,持续加大向各级媒体的投稿力度,策划与其他单位开展系列特色宣传活动,增强活动吸引力与感染力。
六、关于“涉企主动服务意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机制》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联环评机构工作制度》。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质量问题情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已立案查处3起。
2.加大柔性执法力度,落实“三张清单”机制。2026年已减轻、从轻处罚案件10件,减轻金额67.8万。依托“环保e企管”平台,强化预警式执法,2026年共向企业推送预警提醒12条。加强用电工况监控,2026年已通过工况平台发送预警信息854条。完善帮扶式检查,对94家被处罚对象开展上门服务指导。
3.各辖区执法队主动上门指导企业开展领码工作,截止3月底已完成环保e企管服务平台40家企业领码工作,并跟进后续动态管理。全面开展精准普法工作,将普法宣传、政策指导、隐患排查、整改帮扶纳入日常执法必做内容。
七、关于“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组织局班子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业务学习,加强流程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对2025年的项目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共排查出13个项目,未发现不规范情况。进一步规范登记流程,自2026月2月10日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2.组织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招标法律,制定《小额采购内控管理制度(2025年版)》并实施,大额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已组织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对2025年以来的大型采购项目进行复查,核查4个项目,未发现违规情况。
八、关于“危废处置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改变将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完全委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的模式,落实由科室专人负责审核平台信息。已落实对第三方初核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并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整改。牵头完成了对33家必须安装智能设备的重点产废企业的智能终端、监控安装与系统接入工作。
2.对照环评文件逐一比对企业的危废处置情况,并建立“一企一档”问题台账,共发现疑似问题企业10家。对重点产废单位环评开展了环评报告技术复核,对9家存在问题企业要求即知即改,现均已通过排污许可等方式完成整改。将重点产废单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查机制。组织人员赴现场,对新审批的涉危废企业开展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3.已完成针对全市重点产废企业的全面排查工作,共发现危险废物去向存在问题的企业4家。经比对分析固废信息数据,针对系统异常数据,赴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已制定出台《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将41家重点产废企业加入双随机库,并专门增加特定标签,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共赴相关企业开展实地帮扶指导。
九、关于“‘厉行节约’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2025年以来所有支付的委托事项进行排查梳理,共核查105个项目,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在局务会议上明确第三方委托事项必须依据上级文件或者履行集体决策。
2.进一步细化公务租车全流程管控,严格报销审核。对2025年公务派车使用情况开展排查,共派车8次,派车费用共3359元,未发现违规派车。
3.3月底已对对信息化平台整合优化,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当前各科室无其他在用的自建平台,也无新建平台项目。经调查,依据浙治水办〔2021〕14号文件,我市虹桥流域试点建成水治理综合管控平台,2022年投运。目前平台已完成整合并入生态地图,后续将强化集约管理与运维保障。
十、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实行税费支付双人双审制度,制定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已追回多付税款4.32万元,自2025年11月21日后实行实报实销。规范加班餐补支付方式,自2025年11月26日之后汇至单位代发工资专户。对2025年的所有经费支出开展排查,未发现类似违规情况。
2.严格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资产管理。对2025年13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全部已完成资产登记。
3.已对2020年以来的宣传经费支出全面开展自查,规范宣传经费支出流程,强化培训教育。
十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新起草《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文件,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常态化开展提醒警示,今年3月已抽查1次班子成员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录本。
2.严格常态化执行班子成员联系科室、站队制度。已下发《关于在全局开展2026年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并在全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自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十二、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在3月份下发党内法规制度,各支部已在主题党日活动时组织学习。已对党内业务进行培训,各支部书记已对组织生活开展及记录情况开展全面自查。3月份机关党委已对机关第二党支部、执法队二队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针对反馈问题,相关支部均已按期完成整改。
2.已重新任命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人选,并于3月11日发文(温环乐机党〔2026〕1号)。
3.将年轻干部纳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常态化党性教育,2026年第一季度已完成2次集中学习教育。4名干部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专人对接、全程跟踪培养,2025年10月额外争取一个培养对象名额,发展了一名预备党员。
十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对照“三定”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已完成“三定”规定未落实到位科室的整改工作。结合全局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今年全系统范围内人事调整计划,确保人员安排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将理顺“三定”职能、规范科室职责纳入常态化长效管理,坚决防止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反弹回潮。
2.研究部署着装管理,修改完善并发布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工作人员着装规范(试行)》的通知,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已开展2次抽查,着装情况良好。
3.严格执行上级干部人事管理各项规定,已对全体中层干部任职备案、实际岗位、职责分工开展逐一核查,已规范备案机关科室中层正职1名,今年局党组将根据全局范围内的人事调整计划,严格履行党管干部主体责任强化干部任职全流程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机关中层正职的履职岗位。
4.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今年计划提任3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1-2名。对新录用的人员,一律安排下沉基层一线执法岗位实践锻炼。已将一名新录用的法学硕士分配到港区所,进一步优化了年轻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已制定个别中层干部逐步消化方案,已消化正股级协理员1名。
5.已严格厘清机关科室工作与外包服务边界,拟定合同修订初稿,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已对现有外包服务项目开展全面梳理甄别,按照确有必要、专业必需原则分类处置。环保产业园区聘用的3名临时人员清退工作已通过党组会研究,并于3月16日全部完成清退,相关工作交接已同步安排到位。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以“绣花”功夫促长效,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
1.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深化学习教育成果为抓手,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密切关注“四风”问题变异隐形新动向,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全面推动整改落实,加快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对整改过程中已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全面梳理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3.深化整改成果运用,推动生态高效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全面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巡察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努力推动乐清生态环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2571606;联系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供水集团大楼6-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