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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9-23    来源:宣传教育室(网络信息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力社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整改要求。第一时间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及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任务。认真研究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问题细化整改任务,逐条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三是坚持以上率下,狠抓整改落实。市人力社保局领导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每周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适时对各责任科室及站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第一议题”制度。自2024年3月起,在每月召开一次的局党组会和理论中心组会议中,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结合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乐清市委关于人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动就业创业、人才引育、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2024年度学习计划,通过个人自学、专题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将理论学习与政策业务学习贯穿始终,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指导工作实践。

(三)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制度。加大工作创新力度,谋实谋细思路举措,制定《人社系统2024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定人定责定任务抓落实。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算清楚、看明白”为主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同时在“乐清人力社保”“乐清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和乐清日报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截至2024年6月,我市已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3103人,在温州各县(市、区)中排名第1。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超期受办理预警督办、“一窗受理”率半月通报、1.0收办件事前报备、窗口办件质量随机抽查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按期受办理率,提高窗口经办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人社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办事能力。

(三)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建立乡镇(街道)根治欠薪工作考核制度、欠薪源头监管制度、宣传服务制度、欠薪违法打击制度等机制,推动各镇街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实现“责任源头”上的重拳治理。

三、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领域第三方质量监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质量督导,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强化过程监督保障培训评价质量。

(二)完善技能培训评价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年龄范围、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技能等级晋升制度,强化资格审核管理,杜绝出现短期内一人多证现象,组织人员对期满试点企业评价情况开展地毯式检查,严格把控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培训情况。

(四)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乐清日报等新老媒介宣传调动区域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人参与技能培训。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出台《市人社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督促公车使用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和省“八个不准”等有关纪律规定。

(二)严格落实公务用餐报销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有关要求,规范把控公务用餐,督促三公平台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杜绝违规情况发生。

五、关于“工伤保险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工伤业务学习培训。落实工伤业务学习例会制度,提高经办人员专业水平。2024年5月,由工伤保险科组织局机关及基层派出机构从事工伤认定业务的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提升工伤业务审核能力。社保中心和各基层站所安排固定人员点对点负责工伤参保业务模块,严格执行工伤参保审批流程。统一社保中心和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政策口径,特别是针对跨地区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参保问题。

(三)完善工伤案件处置机制。落实案件集体合议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作为案件结案依据。加大预警处置机制建设力度,联合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对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并签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六、关于“便民服务质量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着力提高劳动仲裁服务质量。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选拔4名兼职仲裁员参加岗前培训。推行案前调解、仲裁调解和庭后调解的“三步式”调解方法,实行全员调解和全链条调解机制。完善立案、审理和审核程序和一键式文书打印软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专设工伤速裁庭,并建立速裁团队,通过三庭轮排,进一步缩短排庭周期。

(二)着力提高社保窗口服务质量。召开全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议,尤其是对新征地指标政策更新、养老退休业务、清退等业务进行重点学习。严格落实AB岗制度,确保每个岗位都有足够的人手应对工作需求和突发状况。制定完善《乐清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发放实施方案(试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赋分,并与绩效挂钩。

(三)着力提高工伤案件办理质量。组织工伤保险科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提升经办人员业务经办能力。严格遵守业务办理期限规定,要求经办人员遇到疑难案件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会商工作,确保案件妥善有效处理,杜绝超期办理的情况发生。持续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使工作人员加强自律,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

七、关于“法治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发挥政策法规科监察执法监督作用。出台《市人社局2024年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法规科对所有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以及对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处置童工、未成年工等赋权乡镇或综合执法局的移交案件审核审查。加强执法单位与法规科间协同配合能力,对发现的非法使用童工等案件线索及时抄送法规科。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乐清实际,制定《2024年人力社保政策宣传工作》文件,2024年各基层人力社保所已在各自辖区开展入企普法宣传活动10场。2024年4月,组织虹桥所辖区20多家企业人力资源代表参加劳动仲裁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劳动法律法规普法课堂。

(三)规范处理涉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完善住建、交通、水利、司法、总工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力量参与的“1+X”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监察员对调解金额的审查力度,并要求签订调解协议书要落实“个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要求监察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督促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便于后续相关法律文书送达。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财务制度业务学习。组织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和基层站所(分局)财务人员召开局财务制度学习会,重点学习保育费和差旅费报销程序、合同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文件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制定《合同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审核。制定《人社局政府采购制度》,对单位项目申报、预算资金安排、公开采购、资金支付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

(三)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持续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加强财务报销审核细致度,杜绝多付税费等情况发生。严格规范公务卡在公务支付过程中的使用,对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退回多报多付费用。2024年退回9人多报保育费共计3930元以及北白象所搬迁多付税费3174元,均已缴入国库。

九、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定期召开局工会委员会会议学习财务相关制度,局工会财务人员严格把关财务报销材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审核、签批、核销等管理程序,确保工会经费支出合法、合规、合理。

(二)落实重要活动、重大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制定《乐清市人力社保局系统工会委员会关于重要活动、重大支出集体研究管理办法》,规定凡涉及大额支出的活动,需经过工会集体研究后实施。

(三)加强局工会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在工会委员的推选中,将注重把从事财会相关工作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中去。

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夯实局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汇报会、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例会等会议,开展研究、部署、检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12次。开展全局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并于4月份制定2024年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局党组与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相关违纪案例视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干部廉政谈话制度,2024年一季度局党组成员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廉政谈话26次。

十一、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局党组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结合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人社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廉政风险防控方案》等相关制度,统筹指导各科室(单位)和下属党支部贯彻落实。推行局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丰富机关党建活动内容形式,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到人民法院开展职务犯罪庭审旁听,以及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二)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2024年3月优化调整13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并于4月完成12个任期届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促进支委班子和支部党员结构合理优化。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增加学习《党支部经常性工作清单》等内容,让党员干部常学常新。坚持每月第三个周四为固定主题党日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分管领域、部门等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活动。

(三)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将党员发展工作纳入2024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积极推荐文化高、干劲大的优秀青年干部入党,进一步建好入党积极分子储备梯队,目前递交入党申请书3名、积极分子5名。同时,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2024年3月转正1名预备党员,下半年计划接收预备党员1名。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梯次配置。制定长远的业务均衡安排和干部配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储备年轻后备干部,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2024年5月,已提拔1名年轻干部任基层站所副所长。

(二)加强内部考核监督。出台《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进一步完善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落实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按规定予以扣发工资、绩效考核奖。

十三、对基层派出机构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一)加大人员招录力度。2024年上半年已通过公开考试招录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各1名,以及公开选聘编外人员4名,全部充实到基层站所。

(二)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把富有激情、敢于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历练,加强后备干部储备。2024年5月,已提拔1名年轻干部任基层站所副所长。

(三)合理布局基层人力社保所中层及人员配置。2024年4月,抽调1名中层干部兼任清江人力社保所副所长协助基层站所推进根治欠薪等重点工作。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努力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人力社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问题跟踪落实、持续发力,做到问题个个整改、任务件件落实、措施条条落地,确保整改成效。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整改成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推动发展、提升水平的过程,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61880270,电子邮箱:168031238@qq.com,联系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B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