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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4-11    来源:宣传教育室(网络信息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8月8日期间,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乐清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乐清分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政治高度认识整改、推动整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自觉从政治站位上去认识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纠错整改力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乐清分中心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任务,切实承担整改责任,全力落实整改任务,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乐清分中心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订整改方案,要求各科所严格落实本科所整改责任人责任,形成党组统揽、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关于“理论学习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理论学习,请进来、走出去,深入交流研讨。将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学习活动等,结合公积金业务情况,开展探讨交流,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公积金业务知识融合学习,在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公积金业务发展方向,不断增强党组领导力、发挥核心作用。

(二)修订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印发《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规程、议事纪律等内容。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的原则,坚持会前充分酝酿沟通,会上深入讨论研究,会后下发纪要明确,进一步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市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党组会上及时研究谋划、推动落实。如2023年8月15日在党组会上及时传达学习徐建兵书记对《易炼红同志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摘要》批示精神。

二、关于“公积金业务宣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公积金业务宣传普及面。专题研究部署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质量。针对“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的回复管理,提高回复质量,把平台利用打造成业务政策宣传的重要方式。在各大平台如乐清发布、乐音清扬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住房公积金政策得到大力推广;与乡镇街道、功能区组织辖区内规上企业进行扩面宣传工作,在每个镇街召开扩面动员大会;安排专人负责回复2023年“民呼我为”咨询件,反馈回复速度高效,当天(工作日)办结。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已回复115笔群众咨询件,帮助群众顺利办件完成。制定并落实2023年度公积金政策宣传方案,安排专班成员进行宣传,开展广场宣传7场,召开乡镇扩面动员大会20次,并连续在乐清市经济开发区设摊宣传。

(二)强化对宣传工作台账的规范管理。安排专人排查全面排查宣传工作台账,2023年6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落实公积金宣传工作并检查公积金上半年度宣传台账情况,2023年12月5日,党组再次检查2023年宣传扩面工作台账情况,纠正不符台账,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三、关于“三服务工作落实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线上服务投诉整改力度。通过加强线上服务,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和群众,上报解决问题,努力服务好线上群众。积极对浙里办APP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数据修改工单10余次,其中2条工单被采纳。为加强线上服务的质量,弥补浙里办APP线上咨询的工作缺口,设立多个微信群,为有需要的群众、企业咨询答疑。

(二)加速推进公积金建缴扩面力度。通过多次召开扩面专题研究会,制定针对性方案、成立分项专班,落实专人有序推进。为推进扩面工作,专门成立辖区规上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区域特色项目、强本固基等四个制度扩面攻坚专班和1个政银合作扩面攻坚专一班,并制定《制度扩面攻坚专班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规上企业制度扩面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增加行政执法持证人员,成立了行政执法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操作。截至2023年11月30日,乐清分中心共有6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力量大幅壮大。成立行政执法专班,专班成员均为大学学历及以上。

四、关于“贷后楼盘预转现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开展贷后“预转现”管理自查,分门别类加强对未办理“预转现”贷款户的风险管理。安排专人负责预转现工作,及时办理预转现业务,个别楼盘整体未办理“预转现”工作,如因房开公司破产跑路等原因,大证未办出,整体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对接不动产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督促贷款人及时办理他项权证,推动“预转现”模式零跑办理。

关于“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贷款逾期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催收台账。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积金贷款逾期1笔涉及金额1.63万元,贷款逾期率仅为万分之0.0003,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不高于万分之0.38的省定目标。加强贷后缴存管理,对贷后停缴225笔进行全面排查,通知借款人恢复公积金缴存。

(二)完善公积金提取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窗口提取审核,组织业务学习交流,提升业务人员的防骗提能力。进一步加强了防骗提学习交流,并优化岗位职责,加强提取审核工作。

六、关于“租购并举制度落实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出台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赁提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根据温公积金〔2023〕48号文件的规定,新市民青年可按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乐清发布、中国乐清等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宣传新政策,并在企业微信群中推送政策文件,提高公积金业务新政知晓率。

七、关于“账户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温政办〔2021〕38号文件规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温州市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制度,自2022年温州全市实行“四统一”后,乐清分中心撤销所有银行账户,资金的存放均由温州市中心决定。乐清分中心根据温公积金〔2021〕57号文件要求,每月编制贷款资金计划使用情况表报温州市中心。加强对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增加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制定执行资金使用计划。

八、关于“存款竞争性存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温政办〔2021〕38号文件规定,温州市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制度,自2022年温州全市实行“四统一”后,乐清分中心不存在存款账户,资金的存放均由温州市中心决定。

九、关于“机关内部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全面排查各类固定资产,对已到达年限的办公家具(器具)和办公设备按照“达到使用年限的按三分之一进行更新”的要求,进行更新、报废处置。已将仓库钥匙进行分开保管,加强监督力度。加强了对低值易耗品管理,完善出入库、领用登记等。

(二)加强职工培训学习教育。开展了窗口人员文明服务礼仪专题培训和“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大讨论、业务专题培训等,并全面排查职工培训学习情况以及台账整理是否及时、完善、规范。

十、关于“工程管理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项目外包管理。对合同履行和采购管理松散的问题边查边改。2022年1月开始乐清分中心费用经费上交温州市中心管理,乐清分中心做好报账工作职责。组织人员学习温州市中心2023年出台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政采云平台采购视频教学培训。

(二)规范信息系统维保招标。对信息系统维保招标进行全面排查,不折不扣落实网络运维服务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温州市中心的招标要求,按照有关规范制度执行招投标流程。接受温州市中心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审查项目采购要求、人员的专业资质和经费使用情况,重新调整运维人员。

十一、关于“财务管理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工会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严格财务纪律,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廉政风险意识。

(二)规范报账管理行为。2022年1月开始乐清分中心费用经费上交温州市中心管理,乐清分中心做好报账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乐财行发〔2018〕47号文件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十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把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领导班子全面负起“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住房公积金各项具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定期组织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一把手上廉政党课。                                

十三、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参会学习的考勤纪律要求,做好到会情况通报工作;及时填报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报告表;及时通报党员参会纪律情况。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及时整理会议计划、议程等便于记录人员做记录的会前事务。全面排查,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按照民主评议文件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已经乐清市委机关工委同意,规范党费管理,严格按照党费管理制度收缴党费,并做好每月公示。

十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温州市中心同意,已对长期岗位未变动人员进行及时调整,进一步健全干部交流机制。已配备稽核科,配齐该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基层站所柳市所负责人也已配备到位。

下一步,乐清分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销号管理。动态跟踪、严肃问责,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号,整改不完成不收兵。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深化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中的问题,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确保在计划时间内整改到位。二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逐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问题的,及时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篱笆。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班子核心作用,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政治功能,切实提升组织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住房公积金干部队伍。四是推动成果转化。将巡察整改与当前乐清分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促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将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举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61607163;邮政信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综合科(邮编3256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8159094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