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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04    来源:宣传教育室(网络信息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4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了中央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指示精神,今年以来,理论中心组已经结合实际学习自然资源篇目4次。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地质灾害防治调研课题、工业用地管理调研课题均已完成。

(三)为全面承接浙江省“8+4”政策举措,成立工作专班,牵头组织12个相关科室展开研讨,形成落实方案并作专题汇报。牵头组织对2022年、2023年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进行了对比研究,总结潜在政策红利,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实现发展与保护并举、服务与执法并重、生态与经济共赢。

二、关于“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印发《乐清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未来2023 至 2027 年,全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成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4个。确定未来5年实施虹桥-岭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柳市镇黄华等31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荆镇下山头等2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清江镇江沿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并将该4个项目录入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监管系统,进入储备库。

(二)将虹桥-岭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柳市镇黄华等31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荆镇下山头等2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清江镇江沿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4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计划上报温州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微信群,落实周报施工计划。已完成主体工程75米以上标高4个平台和边坡放坡、坡面清理等工程;目前开展60米至75米平台放坡、清坡工作。已完成90米以上三个台阶的挂网、覆土喷坡。完成了标高75米-90米边坡涉及的2户4穴坟墓政策处理协调和迁移工作。

(四)成立国家蓝湾创建项目领导小组,通过现场办公、定期督查、定期例会等,推进项目加速。项目总体进度约85%。严格落实执行《温州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快国家蓝湾创建项目资金支付力度,截止到目前,资金执行率达82%。

三、关于“服务保障乐清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力度。现已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2463亩,完成率116.84%。处置供而未用土地5715亩。目前已完成土地出让1568.19亩。2023年1月,成功被自然资源部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名单。

(二)加强执法力度,组织参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处罚2.0”系统操作执法业务培训会议,全省行政执法队伍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能力、转作风、促发展”专题培训班,提升办案水平。利用“土地日”开展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出台了《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巡查机制,编制全覆盖的巡查体系,做到违法用地的早发现。

(三)开展临时用地专项整改,加强对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和批后监管。督促业主开展复垦,已对5个乡镇、街道7个项目发代复垦整改督促函。适当调整土地复垦方案,提高土地复垦通过率和整改完成率。

(四)全面精准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压紧压实党政主体责任。完善市、乡、村三级田长和村级巡查员“3+1”田长责任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村、到人、到地块的“人田对应”体系。落实“田长制”地块1292个。抓好田长办实体化运行,出台了乐清市田长制“四倒查”制度(试行)等4项制度。

四、关于“规划引领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编制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过程开展调查分析,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审批。

(二)上级下达乐清确定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范围5.75万亩,已在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中进行布局。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中已将滨海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纳入城市(201)范围,成果已通过省厅核查并报自然资源部。

五、关于“担当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共梳理出763项权利事项清单,共涉及四个领域。目前确认取消的183项、暂停的11项、目前在用569项,确保每一项职能都能抓实,落实到具体科室。

(二)对疑点疑区整改,积极主动与市农业农村局对接案件进度,并就部分疑难案件提供了口头建议。

六、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订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巡查,主动对接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事项已授权给窗口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加强对基层办件抽查指导。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出台了《关于农房首次登记建成年份认定的操作指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房登记,提高对房屋建成年份认定的准确性。

(二)对1987年以前的农房登记开展专项排查,完成了对1987年以前农村住房登记资料审核发现3件全面调查。

八、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成立局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确定整改方案,对涉及出租的单位已分别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对局国有资产租赁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

九、关于“法制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建立优秀年青干部人才储备库,进一步优化基层队伍建设中层干部梯队结构,促使基层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梯队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切实提高执法岗位持证率,推进持证执法、依法行政。

(二)加强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突出法制审查,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策。采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2.0系统,实现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有效监管。完成对194件排查自查自纠,分类处置。

(三)开展“以案释法”业务专题培训,严格执行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对败诉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降低败诉率。

十、关于“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采购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加强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审批和监管。组织对年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十一、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全面开展统计分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西门岛红树林鸟类展示布展项目于2022年8月经结算审核,西门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互花米草清除、微地形塑造和红树林种植,完成工程进度100%。建立了专项资金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促使各项目加快支出进度。

(二)加强财务报销审核把关。组织财务人员进行2023年财务工作暨内控建设培训。建立局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报账材料不齐备、不符合程序的坚决不予以报销。

十二、关于“群众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两见面一到位”和“三到位一处理”。开展信访积极化解,目前已完成积案7件,省厅“十大领域”自然资源领域19件。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分析、综合协调制度等。实行每月一通报晾晒排比,进一步提高办信质量,降低信访总量。对全系统信访干部进行了信访培训会,提高信访处理能力。

十三、关于“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落实《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巡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已成功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018842.88元。

(二)对涉及的案件分别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处罚平台予以立案,罚款已缴纳到位。

十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扛牢抓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局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每季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对单位2019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在局党风廉政例会上进行分析研判通报。

(二)制订出台了《局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规范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对2017年来全系统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为直系亲属承揽业务开展了排查。

十五、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班子成员每季一次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督促指导,局机关纪委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进行了抽查。

(二)6月份开展“自然清风”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中层干部廉政集体谈话等。

(三)深化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做到提拔必排查、岗位变动必排查。完成了工作人员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对全局各个岗位风险进行重新梳理。

十六、关于“局党委议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要求,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涉及重要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的都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作用,不断规范完善议事规则。

十七、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履行干部选拔程序,涉及提拔的中层干部,均经党委会议确定任职,完成干部任前备案工作后,印发任职文件。对类似情况开展自查,未发现有此类问题。

(二)已将2名超配中层干部消化到位。对全系统中层干部职数配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数一览表。对选拔任和股级干部,严格落实“十不准”纪律。    (三)全面开展排查,已做好38名退二线中层干部的工作匹配。加强干部考勤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十八、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遵循《乐清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选拔了57名股级干部,平职交流了58名股级干部,最大限度的有效优化我局的股级干部配置。建立了优秀年青干部人才储备库,对全局的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的调研分析。

(二)建立干部业务培训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录用工作人员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外调干部的管理,严把外调干部的关口。

(三)继续开展基层所规范化建设,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全部向基层倾斜,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大一线考察力度。出台了《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试行)》,做到多领域、多岗位、多科室交流。

十九、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理念,今年党委研究党建工作3次,积极开展“党建+不动产智治”、“党建+财务”融合发展,助力资规工作提质增效,解决“两张皮”现象。

(二)已制定出台《党支部量化考评细则》,进一步完善量化考评机制,细化任务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同时,以工作记录表的形式定期通报日常工作进度,做好督促,引导各党支部高效高质推进党建工作。

(三)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下发《党建工作自查自纠表》《党员信息表》,全面排查、掌握基层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到期支部的换届。

下一步,市资规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拔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三是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举一反三。四是发挥整改效应,实现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2588390;电子邮箱:2656595518@qq.com,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