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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04    来源:宣传教育室(网络信息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4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住建局党委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市住建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刻认识开展巡察的意义,按照巡察整改“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建章立制”的“六见”要求,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5月26日,市住建局党委制定印发了《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及措施、整改工作要求,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形成了任务具体、责任清晰、要求到位的责任工作体系。三是注重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努力推动住建事业发展。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政治思想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 制定出台市住建局《202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规定了每个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次至少1名班子成员作中心发言;每季度开展专题研讨交流1次,至少2名班子成员作交流发言。

(二)强化理论指导实践。落实《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示市政府拟在温州理工大学乐清校区项目进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等措施的试点。推进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2023年已累计立案5起。

(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优化、简化施工图审查备案相关流程,由技术科改为行政审批科负责施工图审查受理工作;施工许可实行即办件、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即办件等;制定预验即试产改革方案,工业厂房建筑施工、验收流程创新方案等创新制度,进一步优化了验收工作流程,提高了验收服务效率。

二、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落实市委工作目标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统筹谋划和参谋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1310”总体要求,积极为市政府谋划2023年度工作,安置提速、未来社区创建、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住建领域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并由市府办督查室进行定期督办,全力为我市城市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二)针对“与市委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制定2023年度乐清市“醉美县城”规划建设项目清单,实施城市公园、健康步道、风貌驿站等十二大系统,谋划千帆路周边智慧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市民公园)、东运河公园人造沙滩工程、景贤公园二期工程等建设项目合计67个;局每月召开醉美县城月度例会,提高全局干部的思想认识,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推动醉美县城等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三、关于“推进共同富裕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力推动民生实事工作。做好乐昌小区改造项目协调工作,成功推进项目于2022年11月底前完工,顺利完成了2022年省市民生实事的目标任务,2022年我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于温州市年终考核中并列第三名。针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有待加强问题,今年已筹集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数5306套(间),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并已上传省保租房系统。制定《住建局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清单》,细化每月工作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每月按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确保顺利推进省、温州、乐清三级民生实事工作。

(二)加强弱势群体住房工作。目前全市暂时无法安排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共2492户,我局予以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共计1551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由市大救助中心每月排查推送低保、低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符合条件新增36户住房困难家庭推送我局,及时予以保障。对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的122户公租房住户进行资格年审,全部符合保障条件。

(三)加强农村建设工作。在城乡风貌、美丽城镇方面,我市已创成4个省级风貌样板区和1个新时代富春山居图风貌样板区,积极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在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等方面安排风貌办人员参加,确保和美乡村建设工作能顺利完成。在农房设计方面,对乐清市个人建房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委托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条件和建房户需求,提供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的个人住宅设计方案和住宅建筑设计图纸。组织开展2023年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共有88名建筑工匠参加了培训,考核合格68人。

四、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统筹协调。研究确定了机关内设科室、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整合、基层派出机构主要职责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市委编办已批准科室更名与职责调整。

(二)强化整体协作。重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制定印发了《中共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和整体协作能力。

(三)提升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全市所有历史建筑开展全面排查,目前尚存历史建筑104处,其中61处历史建筑保存状况不佳。下步将建议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历史建筑与乡村旅游的关系开展专题研究,将历史建筑保护开发纳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中,解决保护资金保障问题。

五、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好数字化改革工作。加强我局有关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我局修订出台《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管理制度》,完成了乐清市城建档案馆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操作能力,使资格审核工作、年审工作更快捷、准确。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已于5月4日上线试运行,智慧物业正在设计阶段预计年内试运行,下步我局将合理统筹,逐步推进我局数字化工作。

(二)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为了更进一步推进专业物业覆盖率,我局多次召集相关街道和市城投集团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无物业小区实施正规物业管理,6月25日市政府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目前市城投集团下属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金海湾、金凤小区、清远一区三个小区进行管理。在今年5月1日《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稿出台后,我局已严格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在物业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两金”缴纳。

(三)强化标化工地管理。对巡察反馈的4个建筑工地9处隐患问题、6个小区28处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于2023年6月底完成《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制定手册》的修订,指导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标化水平。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以支部党员学习会、党风廉政专题例会等为载体,组织学习机关党风廉政学习参考、通报典型案例等内容,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自觉性。组织30余名年青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制定印发了《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的通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考勤管理。组织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对迟到、缺卡次数较多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修改和完善《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制度》,促进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公车管理。经排查2017年以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发现公务车辆未进行公务喷涂,已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市住建局公务用车登记情况表》。邀请市机关事务中心公车管理科负责人来我局指导公车管理工作,已开展公务用车情况专项检查,印发了《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规范油卡管理。2023年7月,出台《市住建局公务用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公车油卡管理。

(三)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经排查2017年以来公务接待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已点对点下发工作提示函。根据市纪委精神,已停止使用“三公”平台。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在“浙里报”做好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工作。

八、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一支笔审批”把关。2023年7月,我局修订出台《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由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修订出台《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2023年5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财务工作培训会,邀请市财政局专家为住建系统相关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

(三)进一步规范经费列支。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工会、财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九、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召开局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和支部书记学习例会,重点部署支部会议和党日活动内容。于6月14日邀请市委机关工委组织科邬朝霞科长对局机关下属各党支部进行党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

(二)加强党员管理。加强各支部业务培训,于6月14日邀请市委机关工委组织科科长对局机关下属各党支部支部委员进行党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5月底对近几年发展入党的档案进行检查,严格审查党员入党程序、规范入党材料。

十、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队伍建设。启动2批人事调整,印发《中共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蒋汉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平级交流中层干部44人,免职17人,对在一个岗位任职较长的中层干部全部进行了轮岗。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从47.1岁变为43.8岁,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二)强化关心关爱干部。制定《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事业编制管理岗位67人职级晋升工作。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待一般人员人事调整后,与人力社保局进行了对接沟通,由下属各单位申报后组织实施。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开展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乐清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

(二)规范选人用人会议。6月27日,局党委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关于两个会议记录"的参考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严肃会议纪律,在7月14日召开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非党委成员通知其离席。

下一步,市住建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一是强化政治引领,落实整改责任。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以巡察整改为突破口,进一步严明党的六大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将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动住建工作的重要契机,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62586278;电子邮箱yqszfhcxghjsj@163.com,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