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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4-18    来源:市纪委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5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9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供销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供销社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以扎实的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抓整改推进。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委员及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等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细抓督导落实。研究制定市供销社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一、关于“部分规章制度未及时公布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即公布实施。出台《党委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提供重要依据。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党委工作规则》等4个制度制作成展板,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促进常态化执行落实。

2.加强组织学习。在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上集中学习以上制度和规则,会后相关业务工作人员重点自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二、关于“人员处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处理人员。市供销社党委对人员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问题进行再次处理,经党支部表决、党委研究,7月22日市纪委监委正式发文通报决定给予时任政工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

2.强化警示教育。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传达市纪委监委通报决定,教育全体党员以身边案例为戒,守牢纪律底线。

三、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仍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未上党课情况开展调查,市供销社分管领导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基层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实现全覆盖。

2.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乐清市供销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3.丰富党日活动。坚持每月15日(遇节假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开展固定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佩戴党员徽章、集中交纳党费、民主评议党员、讨论交流等措施,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党支部建设。将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列入供销系统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通过机关干部结对联系基层社党支部形式,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四、关于“干部出入国(境)管理仍然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管理证件。对市供销社机关干部及下属基层单位行政人员的证件保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已完成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出入境备案及证件统一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出入境备案及证件统一保管工作。

2.强化纪律意识。在机关党支部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同时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重申纪律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五、关于“考勤制度执行仍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肃考勤纪律。根据考勤记录分类统计迟到、缺卡情况,逐人逐条核对缺卡和迟到信息。根据核查结果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对累计缺卡较多的同志进行口头警告,并对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或补卡手续的同志扣发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150%。

2.加强宣传学习。将《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在供销社进门显要位置进行上墙公示,并在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上组织学习,做到制度牢记于心。

3.严格执行制度。对未按规定考勤的人员予以扣发相应薪资、口头警告、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及时做好勤统计工作,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反馈,准确核对请销假情况。

六、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学习计划。紧跟任务形势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月计划,采用集中领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并安排中心交流发言人员,提前审核发言材料,通过集体讨论、个人发言等形式,交流思想,增进共识。

2.明确学习任务。增强整治敏感性,及时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针对系统内党员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再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常用法律党纪,强化思想认识。

3.提高学习成效。严格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干部结对联系各支部,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化指导,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确保党课质量。建立《乐清市供销社本级机关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成立市供销社会计核算中心,制定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七、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巩固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配合市纪委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督导,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总结,围绕工作概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总结提高,持续推动供销系统作风转变。

2.持续推进“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深入调查研究,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农合联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农合联运作。指导创建温州示范性乡镇农合联、温州市特色产业农合联,开展数字农合联平台建设,打造集数字采集、整理、分析为一体的大数据运营体系。

3.指导精品示范带作用发挥。指导芙蓉、淡溪进一步完善精品示范带功能区功能发挥,举办各类培技术培训,开展灾后指导,举办旅游文化活动,召开助农做谈话、商谈会,代农户申报获奖项目,同时做好农信担保工作。

八、关于“党委核心作用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社有资产确权登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办证力度,积极查找相关确权资料,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相关单位对接,办理权属登记。

2.加强基层社转型发展谋划研究。督促各基层社对现有老旧房进行改造提升,出台《基层社综合业绩考评办法》,促使各基层供销社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年度工作。开展镇级农合联年检工作,协助收集农合联会员信息,分类录入录数字农合联平台,承办为农服务培训班,成立新型基层供销社“清江供销社南塘分社”,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模式。

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季度专题例会制度的通知》,提高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2.专题部署管党治党工作。多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例会,分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清廉机关建设、巡察“回头看”整改等各项工作,从实际出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相应措施破解瓶颈和短板,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实招、解实事、出实效。

3.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4.加强日常谈话提醒。班子成员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加大谈心谈话的力度,拓展谈心谈话的深度,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事而谈,切实增强廉政谈话的效果,全年对分管科室、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实现全覆盖廉政谈话。

十、关于“社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主动规资产租赁存在的廉政风险。出台《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明确社有资产出租原则和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大额承包费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房地产市场租金,提供参考依据。

2.积极消除房产安全隐患。对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除闲置和新建房外的其他房屋一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分类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产,责令立即停止居住和使用有安全隐患且无法维修加固的房屋,维修加固有商业价值的房产,建立危旧房屋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加强对供销社所有房产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十一、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袁家军在全省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传达学习市委刘小涛书记对机关党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落实意见。

2.开展正风肃纪检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每月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包括上下班纪律、节假日值班纪律、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等常态化工作进行检查。结合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及巡察“回头看”工作,我社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党史学习教育等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指导落实。

3.深入基层调研。制定调研方案,在全系统开展“走基层、大调研、促落实”工作,形成调研材料,根据调研情况对具体问题分类指导、规范操作,就进一步做好基层社队伍建设、资产处置等问题予以整改落实。指导基层单位创新经营方式,升级改造网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认真做好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十二、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津补贴发放,出台《关于规范基层供销社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核查,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对相关党委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十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转嫁支付问题和公司超标准划拨工会经费问题进行排查核实,退回超拨的工会经费,退还市供销企业公司相关转嫁支付费用,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十四、关于“基层党支部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组织下属党组织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优化基层社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

2.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印发《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印发《中共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把基层党组织在为农服务、社有经济发展等服务“三农”方面的作用纳入考核,激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

十五、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对全系统流动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摸排,定期查看流动党员“学习强国”APP积分情况,选派党性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流动党员联络员,通过联系流动党员本人和向流入地党组织电话咨询等形式对流动党员在外学习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流动党员在外认真开展学习并做好记录。

2.规范党员出国管理。对供销系统党员出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对出国管理程序不规范的党员和党组织书记追责问责。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重点学习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党员出国(境)审批程序,全面把握党员出国情况。

十六、关于“对基层社班子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1.调整基层班子结构。专题调研基层社人事结构,完成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调整了基层社班子成员,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升年龄、总体文化程度。

2.加强人才管理。优化职工薪资结构,拓宽职工发展通道,优化基层社管理结构,优先选拔高学历的年轻干部进入管理队伍,建立后备干部数据库,为今后的选人用人提供数据保障。

下一步,市供销社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乐清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六讲六做”大宣讲活动,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三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市委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2522595;电子邮箱1549004728@qq.com;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