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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时间:2022-01-30    来源:市纪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雁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作人员林守来醉驾问题。2019年7月13日晚,林守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与横穿道路的吕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吕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2019年11月12日,林守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1年8月,林守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北白象镇才头社区党委书记兼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陈龙醉驾问题。2021年5月20日晚,陈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2021年6月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陈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城东街道办事处政法办主任孔海林醉驾问题。2021年7月16日晚,孔海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2021年8月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孔海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北白象镇第二小学校长虞孺孟酒驾问题。2018年7月18日凌晨,虞孺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34mg/100ml。当日,虞孺孟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9月,虞孺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乐清中学教师刘柱酒驾问题。2021年3月4日晚,刘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40mg/100ml。2021年3月8日,刘柱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21年12月,刘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水利局雁荡流域(塘闸)水利管理所办事员潘路阳酒驾问题。2020年6月8日晚,潘路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检测,乙醇含量为41mg/100ml。2020年6月10日,潘路阳被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6月,潘路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一意孤行,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还有的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抓”的特权思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形象。

党纪严于国法,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逃避不了纪律的严肃处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确保纪法有效衔接,防止漏网失究;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疏于教育管理、有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公安机关要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