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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释放巡察叠加效力 多名干部投案自首

时间:2021-02-03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接到你们的谈话通知,我昨天一晚上没睡,想了一夜,决定向组织坦白……”2020年12月23日,乐清市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金新安主动向巡察组投案自首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月21日,金新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巡察期间主动投案,这在温州县级巡察中尚属首例。

近年来,乐清市先后建立了协作征询、巡审联动、办组互动等20多项巡察制度机制,推动多方借力、联动协作,攥指成拳形成巡察叠加效力。据统计,本届巡察内共有3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发现问题2085个,移交问题线索137件,党政纪处分49人,移送司法14人。

“协作征询”用好信息共享资源。每轮巡察前,由巡察办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信访局等17家协作协调单位召开碰头会,巡察办组织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等17家单位召开碰头会,征询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涉法涉诉、审计等有关情况。巡察组组长与分管市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单独沟通,征求意见、掌握情况,确定巡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不同巡察对象行业领域、职能职责情况,分析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制定个性化“体检清单”。如在巡察市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期间,通过外围了解,发现党组成员金新安对其他分管工作很不上心,惟独对工程项目建设喜欢亲自参与、直接插手,巡察组高度敏感,立即对其近年分管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使其迫于压力主动自首。

“巡审联动”引入部门专业优势。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互通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巡审联动方案。对同时列入年度巡察和审计计划的单位,按照“统一组织、同时进点、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工作进度的统筹安排和双向配合,实行“巡审同步”;对计划不同步的单位,采取先审后巡、巡中协审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审双方密切配合,相互提供审计、巡察报告等相关资料,推动相互印证,发挥“1+1>2”的效果。如在对市档案局的巡察中,根据审计提供的资料,发现了一名原班子成员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取酬36万元的问题。

“办组互动”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健全完善隔周召开巡察组组长联席例会、隔周对巡察组开展指导督查等一系列制度,充分发挥巡察办协调、指导、服务职能,深化办组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做到全程把控巡察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巡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度和问题线索的处置效率,巡察期间立巡立移重要问题线索7个。如对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开展巡察期间,在收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与市委巡察办进行沟通,通过办组互动、分析研判,马上组织力量进行初核,迫使清江镇邺岙村两名主职干部投案,并立巡立移,推动市纪委查处了村干部在协助政策处理中骗取征迁补偿款95.5万元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并启动“一案双查”,对市铁办、清江镇多名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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