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7 来源:市纪委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3日至12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2日,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反馈会后当天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牢牢把握“见人、见事、见制度、见措施、见成效”的要求,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就巡察发现的问题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和安排部署,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市司法局党组对照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存在问题,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发挥带头作用,层层抓好落实。在巡察整改中,党组书记、局长吴天峰同志坚持问题导向,严把整改质量关,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发挥领头雁作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对认领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具体抓、带头干。四是严格标准要求,扎实全面整改。坚持以“提高站位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领导带头抓整改、强化问责抓整改、加强汇报抓整改、改革创新抓整改为着力点,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整改氛围,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五是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常态长效。在巡察整改中,市司法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好整改成果,推动标本兼治,切实提升整改成效。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年度目标考绩工作落后问题,全面围绕乐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定期督查研究,通过完善制定《机关科室、基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调动干部积极性。通过召开条线考核分析会、专题党组会议等形式,切实增强抓好年度考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对标补短板,查漏补缺、迎头赶上,精准抓好各项弱项、短板的整改提升,抓好创新和推进项目,争取实现2020年度考绩争先晋位。
2.关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一是落实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基层调研指导频次,年度不满意站所开展挂牌督导,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学习整改,并分别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万人双评议工作交流会,研究解决基层司法所实际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全市15个司法所中已有8个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大荆司法所成功创建温州市首家“枫桥式”司法所,现正申报浙江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翁垟司法所正申报温州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
3.关于班子成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问题,一是由分管社区矫正副局长向市司法局党组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加强党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通过召开社区矫正风险分析研判会,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统一分析、研判,进一步降低工作风险,并建立长效分析研判机制。二是设立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专项账户,实现各调解组织调解款当日入户,对司法所调解款核查由每年度一次提升为每周一次,对大金额支出即时进行核对,进一步强化调解款的监督管理力度。
二、关于“党组议事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召开党组会之前由办公室将会议时间、议题、议程及时向班子成员进行预告,让班子成员事先能有充分的酝酿、会上能有充分的讨论,对涉及人事调整方案,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分管人事的领导与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会前充分酝酿,再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必要的时候采用票决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会议决策机制。二是将“三重一大”制度发放到每名中层以上干部手中,督促认真学习,落实事项报备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提前书面告知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做到有主题、有时间、有地点、有主持人、有记录人、有发言人,与会人员及时签到,会议内容记录详实。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做到提前确定议程议题,事先有预告和酝酿,广泛、深入地征求党员群众和基层站所的意见建议,各党组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在深刻查摆问题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个人发言提纲,党组书记亲自审核民主生活会材料,通过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每位党组成员“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四、关于“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每季度初召开党风廉政季度专题例会,紧密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讨论党风廉政相关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落实风险防控机制。二是以纪律作风警示月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和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每位自查对象。三是深入开展以案说法宣传,通过宣传解读《政策解读及案例汇编》,让干部从反面典型事例中吸取教训,加大问责力度,制定防范措施,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五、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前谋划,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天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亲自把关、逐项审定,并在党组会议上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及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内设部门及全体干部进行廉政风险点自查及填写廉政风险防控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科室(处)、司法所(分局)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二是严格规范落实党组成员提醒谈话制度,开展了对全市15个基层司法所(分局)、10个职能科室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六、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研究工作走过场问题,每次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到项目经费支出、重大项目建设时,均提前把内容清单发放至各班子成员,并在党组笔记内详细记录,或把详细清单、附件等粘贴到党组笔记内。
2.关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问题,实现农村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全覆盖,及时为广大群众传递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服务。在乐清电台联合开设《律师在线》栏目,每周五上午由值班律师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进一步提升民众的社会知晓率,及时调整农村法律顾问配置,对全市514个村(社区)推行法律顾问公示上墙制度。同时,修订完善《农村法律顾问考评办法》和《农村法律顾问考核细则》,每月抽查5个村对农村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情况进行督查。
七、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担当,确保社区矫正收监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对于哺乳期到期提请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明确材料报送时间节点,避免出现收监不及时等现象,确保收监执行依法及时完成。二是对社区矫正执法案件立案审批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并落实专人审批,同时强化档案管理,确保相关案卷及时组卷归档。三是要求虹桥司法所加强对委托村居开展的社区服务加强监督与核实,并适时由司法所开展针对性社区服务。四是严格执行《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外出审批标准统一。
八、关于“对下属单位公证处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财务支出审核关,制定《公证处编外人员录用管理办法》,编外人员的招聘从严控制,修订公证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加强对公证处考勤监督考核,不定期开展正风肃纪督察。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入日常整改阶段,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整改落实,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中。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二是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持之以恒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更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凝心聚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乐清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7-61889610;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行政管理中心第二办公区)3栋二楼216室;联系邮箱:yqsfj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