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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里的“猫腻”

时间:2020-08-1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一个项目两份施工合同,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近日,乐清市南塘镇原外塘村(村级组织调整后并入北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骗取“一事一议”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受到党纪严肃处理。

“自来水管网改造一事一议项目怎么有两份施工合同,一份是62.7万余元,另一份是99.6万余元?”2019年4月,乐清某会计事务所对南塘镇原外塘村近1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该村村干部涉嫌骗取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财务管理混乱、村集体工程款被重复领取等10余个问题。

收到审计转交的问题线索后,市纪委和南塘镇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予以立案审查。

经查,2013年3月,外塘村经清江镇政府向市财政局申报村水网改造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同月,原该村村委会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62.7661万元。2013年9月,该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外塘村共支付工程款69.4835万元。按照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相关规定,外塘村可获得该项目55%的上级财政补助即38.2万元。

该村时任村主任莫某某为了村集体能多获得财政补助,与施工方签订一份工程总造价为99.61万元的虚假合同,并由施工方提供96.1万元的工程款发票,获得财政补助共计50万元,其中骗取财政资金11.8万元。

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居然还有人明目张胆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是不懂规定还是顶风违纪?带着疑问,调查人员找相关村干部谈话。

“你是否知晓,根据规定,施工合同是不能伪造的,支付多少工程款应如实向财政申报?”

“我知道合同是不能伪造的,我主观上是因为集体资金短缺,这样做是为村集体多争取点资金。”莫某某答道。

“在你们的引导和教育下,现在我已经知道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违纪了。”

调查人员介绍,“一事一议”财政补助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村级组织应当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出现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制度规定都有,但不执行就容易变成“稻草人”。村支部书记、主任作为主职干部,没有深入理解贯彻一事一议财政补助政策精神,对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了解不深不透,没有认真履行好职责。2020年7月17日,该村原主任莫某某、原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查处后,南塘镇纪委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如针对被骗取的财政资金问题,考虑北港村集体经济比较困难,南塘镇决定下步在该村其他财政补助中予以扣除;针对财务管理混乱、村集体工程款被重复领取问题,已通过向相关人员追缴、走司法途径等予以解决,并要求该村认真落实“五议两公开一报备”等相关制度,做到财务阳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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