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在巡察过程中,发现乐清1例破坏人防工程案件,及时发出巡察意见书,督促职能部门立案调查,并于近日向责任方企业成功追赔332万余元。”这是去年以来,乐清市开展人防系统机动巡察取得的一项成果。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9日,乐清市开展人防系统机动巡察,重点对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第三方机构等方面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3个,挖掘问题线索3起,发出巡察意见书2份。
市委巡察机构精心做好准备功课,详细收集被巡察单位信息,摸清近年来重点工程和重大资金流向等,明确其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重点把“三定”方案、领导干部分工、历年举报、重点工作等四个方面研究透,大致掌握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工作履职薄弱点,带着疑问而去、明确巡察方向。同时,设计三张清单,按照清单广泛收集全市范围内人防工程信息,经梳理分析,重点抽查全市人防工程59个项目。
2019年12月13日,巡察组发现某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人防地下室正在装修改造为商业用途,涉及面积近2000平方米,改造过程中存在人防区剪力墙切割,凿洞破坏,擅自砌墙分割人防功能区,改变人防使用功能等问题。
巡察组立即组织开展个别谈话、调研资料、初核初查等工作,认为上述行为破坏了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为乐清首例破坏人防工程案件。12月16日,市委巡察办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巡察意见书,要求其依法调查处理。随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着手展开调查,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查处。
2020年4月2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责任方某公司两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000元。5月19日,乐清市政府向责任方某公司发出索赔通知书,要求某公司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赔偿款332.86万元。截至目前,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和赔偿款。
案件查处后,市委巡察办要求相关部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履职尽责,加大《防空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针对人防地下室使用和维护情况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规范领域管理,起到“查办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作为市委巡察机构,巡察方向要精准,目标要明确,嗅觉要敏锐,整改要落地。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把各个领域都巡深巡透,真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