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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通报4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乐清两起)

时间:2020-12-28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乐清市大荆镇第一小学校长曾如荣酒驾问题。2019年10月25日20时许,曾如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虹桥镇湾底村转盘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2019年10月28日,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乐清市教育局党委给予曾如荣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乐成第二小学副校长吴建双酒驾问题。2019年3月9日0时许,吴建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乐清市区旭阳路双雁路至良港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3月11日,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乐清市教育局党委给予吴建双党内警告处分。

3、苍南县岱岭畲族乡富源村党员蔡起飞酒驾问题。2020年3月27日,蔡起飞饮酒后驾驶无号码牌三轮电动车,途经马站镇校前路与南新东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毫克/100毫升),2020年3月31日苍南县公安局对蔡起飞作出扣留机动车并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30日蔡起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苍南县钱库镇东西街社区第三支部党员陈明华醉驾问题。2020年5月24日,陈明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苍南县钱库镇振兴东街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230毫克/100毫升)。2020年6月9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明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9月22日陈明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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