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6 来源:乐清市 浏览次数: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乐清争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乐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6日)
章明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中共乐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向中国共产党乐清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乐清市纪委在温州市纪委和乐清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乐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全面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市委高度重视,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坚持清单明责。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列出“两个责任”74条清单。每年制定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强力督责。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市领导和牵头单位每年书面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关于落实 “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每年由纪委书记牵头召开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并进行现场评议、书面交办问题和背书反馈整改。坚持科学考责。修订完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委主体责任权重提升至80%,考核框架更加科学明晰。建立廉政抄告制度,坚持每年市领导带队检查考评,推动受评单位班子成员落实“双岗双责”。坚持整改促责。制定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出台整改报告,推进“十大整改行动”。强化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共发出整改意见书312份,对8家重点整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
(二)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禁令”和温州市委“1+8”作风建设要求,整治“四风”问题,狠抓作风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常态推进正风肃纪。建立“每月一主题、月月有行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清风除弊”系列活动。盯紧节日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共开展专项检查137次,出动1399人次,发现问题 1174个,处理人员409名,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365万元,辞退或解聘223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在全省率先推广使用“三公”网络监管平台及手机APP软件。对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进行全市通报,形成有效震慑。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市布设了31个纠风助企联系点,聘任特邀督察员60名,加强对涉企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正之风的社会监督。对市直单位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开展“万人双评议”活动,评出群众满意、不满意科室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各54个。3家参评单位因连续两年被评“不满意”或当年度群众满意度低于75%,其负责人被免职处理。深入推进效能建设。每年召开全市千人作风效能大会,播放专题片,形成有效震慑。建立网络问效平台,将效能监察、舆论监督和微博问政有机结合,努力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网上政府”。加强涉农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依附行政审批强制服务收费活动,规范职能部门行政行为。
(三)对焦聚力服务中心工作,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使监督问责与服务中心紧密结合,实现了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专项督查助推重点工作。开展破难攻坚“八大行动”、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乐商回归、护航G20、大拆大整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和项目超概算、超工期等问题实施专项督查,有效推动项目落地。专项活动破除发展阻力。先后开展“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破两难,纠四不”等专项活动,共组织各类专项检查70余次,从快从严查处庸懒散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小鬼难缠等各类阻碍发展的行为。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为官不为、推诿扯皮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其中对柳市镇龙岗山违章建筑事件、北白象镇九小部分学生流鼻血事件、北白象镇西才村“6.5”火灾事故等50余起责任事件实施问责或一案双查。共问责315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69人,并对8批46起典型案例进行全市通报。
(四)始终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敢腐高压态势逐步形成。坚持抓大不放小,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同时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格执纪审查,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934件,其中委局机关自办案件391件,大案34件,要案36件,移送司法机关8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30人,违纪违法总金额5.89亿元,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73万余元。查处了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某某重大受贿案,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柳市环保分局局长潘某某受贿案,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孔某某受贿案,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吴某某受贿案,中心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串案,虹丰粮油集团董事长朱某某伙同他人共同侵占国有资产案,柳市执法中队“塌方式”腐败窝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在全市产生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执纪审查工作连续多年在温州市位列前茅,并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批示肯定。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对一般性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早提醒、早纠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拉袖子”谈心提醒3235场次,涉及4027人次,其中市管领导干部375名。信访函询122人次,批评教育、诫勉谈话312人次,党政纪轻处分207人,占处分总数的54.33%,真正体现严管厚爱。规范办信,力控三访。推行完善首办负责、领导包案、排名通报、落后约谈、“阳光信访”等办信制度,共受理群众信访7376件,办结涉纪信访件6245件,转立案235件,化解重点疑难信访积案212件,为1486名干部澄清了问题。信访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得到进一步控制。依纪依法,高标审理。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出台安全文明执纪审查等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认真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和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共检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697人,发现问题97个,追缴金额62.6万元。
(五)持续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坚持教育和预防双管齐下,通过廉政教育强化不想腐的氛围,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举办15期“清风讲坛”活动,全市68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了教育。制作《警示忏悔录》《除作风之弊,扬清风正气》等5部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全市1.2万余名党员进行观看。组织261批次1.5万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市法纪教育基地和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组织16场次4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深化廉政品牌建设。积极打造“清廉乐清”特色品牌,构建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微博“六位一体”宣传平台。在温州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214篇,信息工作保持温州地区四连冠。创建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220个,其中创建温州市级示范点31个,省级示范点7个。强化源头风险防控。出台乐清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年实施细则,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出台关于建设“清廉乐清”的实施意见,对“清廉乐清”建设做出总体部署。创新推出廉政风险防控“55”工程和“五项制度”,确定18个重点廉政风险防控示范单位。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党员干部主动上交“三礼”及“581”廉政账户共计234.6万余元。
(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基层政治生态有效改善。紧盯基层治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监督体系。构建“三大巡察”体系。整合监督资源,突出问题导向,构建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市直机关专项巡察和重点项目巡察“三位一体”巡察新格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两年来共巡察乡镇4个、行政村134个,市直单位28家,重点工程项目7个,共发现问题2000多个,立案191人,其中党员干部31人、农村党员干部160人,查处数量和力度均位居温州前列。同步建立巡察问题清单销号和“回头看”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让干部和群众增强获得感,并获得了2015年度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先进单位。构建基层监督体系。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推进以村干部权力清单、村监会“一村一册一月一查”工作册模式、村集体大额资金审批、村账“双代理”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村干部权力“阳光工程”。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共查办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431件,处理农村党员干部1362人。特别是查处了大荆镇蔗湖村干部腐败窝案、淡溪镇双尖凤村两委干部腐败窝案,北白象镇东才村、西才村干部腐败窝案,淡溪镇梅岙村干部腐败窝案等,有效改善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七)全面推进“三转”,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找准定位、回归主业,推进纪委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参与的协调机构从230个精减至18个。完成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实现科室和人员配置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直接从事监督执纪人员达82.5%。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全市设立19个派驻纪检组,对68个市直部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并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管理“1+7+2”系列文件,促进派驻机构作用发挥。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双重领导体制。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两个为主”的要求,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长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坚持 “周一夜学”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等机制,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检监察系统“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教育等活动。严格执行《温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制定实施《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强化对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28件,对3名干部予以严肃处理。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过去五年的成绩,为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纪委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齐心合力、奋发有为的结果,是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鼎力支持、鼓励鞭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乐清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式方法有待完善,作用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作风建设任重而道远,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艰巨;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问题仍然突出,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涉纪三访问题仍然多发;践行“四种形态”仍需要不断探索,在保护干部的改革积极性,推进免责方面有待进一步摸索;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措施跟不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能力素质和作风在新形势下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过去五年的工作体会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始终做到:
一是必须遵崇党章、找准定位,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智慧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以党章为总遵循,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聚焦主业深耕细耘,做到两个责任与“一案双查”相结合,充分发挥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把党章规定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必须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纪检工作必须处理好聚焦主业和服务发展的关系,通过监督执纪问责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五年来,我们加强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干扰经济社会发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到深化“三转”和服务中心相结合,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必须正风反腐、执纪为民,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评判标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反映最强烈,广大干部对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最期盼。五年来,我们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坚决整治各类“四风”顽疾,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专项巡察和重点查处相结合,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扭转党员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
四是必须突破惯性、转变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提出“三转”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新理念新思路,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举措,目的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党治党。近年来,我们破除惯性藩篱,转变理念思路,工作重点实现“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工作目标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做到严格执纪与抓早抓小相结合,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五是必须与时俱进、务求创新,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动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握历史方位,提高政治站位,展现“战士精神”和“狮子形象”。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统筹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纪检体制改革,做到严管队伍和关爱干部相结合,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实现监督执纪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五年。我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准职能定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乐清实现二轮驱动、推进三大转型、加快四市建设,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争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强化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严肃处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换届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点解决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要决策留痕等制度。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着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二)加大监督问责,确保挺纪在前政令畅通
凝聚监督合力。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在市委领导下,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坚持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派驻监督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总结推广派驻工作经验,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深化日常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严格执行廉情报告、工作报告等制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对轻微问题进行谈话诫勉,对严重违纪予以立案查处。
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整治执行不力、担当不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党委(党组)、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失职失责、“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都要严肃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成为常态。全面落实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三)狠抓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
深化作风巡察。建立巡察常设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发挥专项巡视优势,精准发现,定点突破,拓展巡察的覆盖面,向群众关注的重点行业、重点系统、重点项目延伸。注重巡察成果运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对巡察发现问题采取督办整改“挂号”“销号”制,确保巡察实效性。
巩固纠“四风”成果。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彰显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抵制不良风气。
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受理程序,优化处置流程,把作风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完善整治“四风”问题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干部作风建设成效群众评价机制,继续深化“万人双评议”活动,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促进干部作风提升。
(四)聚焦“四种形态”,切实增强执纪审查成效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组织处理和纪律轻处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把党纪的标尺用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制定出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运用范围,规范运用程序。建立“四种形态”报表制度,通过细化上报、处置、通报、考评等机制,推进“四种形态”运用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强对本地区“树木”与“森林”关系的研判,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执纪。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提高执纪审查的质效。强化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坚持“精细化”办信理念,提高排查处置信访举报线索能力。规范问题线索管理,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范围,扎实做好初核调查、审查谈话等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用好典型案例、忏悔录,完善案例通报制度,做好“后半篇”篇章。全面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升信息化、技术化审查水平。
(五)注重廉洁教育,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坚持思想建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加纪律观念、底线意识。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分类分层分岗教育长效机制。督促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落实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任职回避、述职述责述廉等规定,不断完善市管干部廉政信息平台并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程序,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坚持制度治党,用制度管人、管权。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督促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制度,构建有效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
(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贯彻中央关于纪检体制改革的部署。严格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深入推进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反腐败工作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推进监察委员会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能。
狠抓能力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统筹使用力度,使纪检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水平,锤炼“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纪委委员的作用,加强系统内外、上下干部交流,增强队伍生机活力。完善内部考核与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关怀、成长关怀和工作关怀,打造一支勇立潮头、能打硬仗的队伍。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信息库,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执纪行为。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做遵守纪律的标杆,树立和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各位代表、同志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为全市发展描绘了新的蓝图,新的征程已经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圆满完成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