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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乐清市第四中学教务主任私开培训班被免职

时间:2015-04-15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4月11日,乐清市第四中学教务主任吴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外开培训班被免职。

  3月30日,市民李先生在温州纠风在线上反映:乐清第四中学教务主任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外私开培训班,并以参加他的培训班即可进入学校重点班为诱饵,吸引学生,培训班每学期收费约3000元。

  接到举报,4月1日,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李先生提供的培训班所在地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吴某某的确在一民房内开设培训班。

  据悉,吴某某,1997年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美术系,因教学工作的需要,毕业后一直担任学校的地理教学工作。因工作认真,他曾担任学校团委书记,2012年开始担任学校教务处主任。

  经调查,吴某某出于本身的专业及学校的升学率和家长们的要求,经学校行政会议同意,租下离学校较近民宅的一间房子作为画室,利用每周三、周日两个晚上(18:30—21:00)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美术辅导,并有选择性地选择学生。该培训班的人数在10人左右,相关费用在学期结束时再统一向学生家长平摊画室所产生的费用。

 查证此事后,市教育局做出处理决定,立即解散该画室,并对涉事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涉事学校免去吴某某的教务主任职务,当年度吴某某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校方也已于4月11日作出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