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归口管理和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申领、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和闲置等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区域限批制度的执行;负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初审;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审批;负责ISO14000、环境标志、活力和谐企业、省市级知名商标、文明单位等环境守法情况审查和环保上市核查;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预考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认可等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