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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环境保护局柳市分局

时间:2014-03-24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授权依法对辖区内各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等污染物、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三同时”项目管理、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的审批与“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统计工作;

4、负责推动开展辖区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推动辖区内环境保护科技产业、产品的发展;

5、负责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的受理、调处,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6、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市环境保护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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