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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发“十个禁令”要求廉洁过节

时间:2014-12-26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元旦春节将至,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重申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求,给党员干部的行为戴上“紧箍”。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要切实做到以下10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或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已经进行了车改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借用、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的公车以及未车改单位的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违反相关规定的“酒局”、“牌局”;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同学会”、“同乡会”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和发现奢侈浪费和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一律不准转嫁摊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监督,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快查快办一起,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