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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建立兼职督察员工作制度

时间:2010-09-21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公安机关监督力量建设,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警务工作的贯彻力和执行力,保障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措施有效落实,市公安局推出兼职督察员工作制度。
  《乐清市公安局兼职督察员工作规范》规定,兼职警务督察员应具备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警务督察大队,灵活采取随警督察、暗访督察、视频督察和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督察方式,对本单位民警和辅警的履职、守纪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民警、辅警思想、工作、生活的动态,发挥好局机关与基层的桥梁纽带作用,真实反映基层呼声,为局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兼职督察员包括兼职警务督察员和兼职辅警督察员。兼职警务督察员原则上由各单位政工干部组成,兼职辅警督察员由文职事务保障中心确定。                  (市公安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