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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预防 标中监控 标后监督——我市三管齐下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

时间:2009-09-27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近几年来,乐清市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量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到了2008年,全市当年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高达32.6亿元。由于投入量大、工程建设项目多,还有建筑生产经营行业的特殊性,造成不少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最突出、最难以治理的问题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买标、卖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党员干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盖起一幢楼,倒下一批干部”的现象。
      据此,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发挥职能作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抓牢招投标的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在预防、制度、监督上做好文章。
                                               监督重心前移,严把项目论证关,将责任落到实处
      早在几年前,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在对招投标市场的调研与执法检查中就对这个问题给予关注。在2006年6月与市发改局一起代市政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如何科学谨慎立项,加强可行性证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07年5月,又会同市发改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旨在尽量减少和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为了把抓标前的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又配合市发改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对投资计划调控力度、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严格项目会审和概算、细化施工合同条款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使监督触角延伸到标前工作的各个角落。
                                         紧卡标中环节,重点打击和防范串标、围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方面,重拳出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近几年来,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和单位,克服了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阻力,历尽艰辛,成功地查处了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按项目(投资额为2650万元)和乐成镇东大街2号楼(投资额为635万元)串标、买标、贿赂等案件。
      另一方面,积极堵塞制度的漏洞,建立与健全制度。2005年5月代市政府起草并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又会同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出台了《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规则》、《乐清市外来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办法》、《乐清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后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等5个规范性文件。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腐败与反腐败,存在问题与制定制衡政策的较量中,乐清市纪委、监察局深深地体会到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彻底摒弃资格预审制度,淡化技术标含量,尽快实施资格后审制度,然后围绕该项改革举措,制定相应配套的分权制衡、相互监督的制度。为此,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又于2007年6月会同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资格后审制度,改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有效地阻断了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现象发生的条件。今年 8月20日市监察局又和招管办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投标项目属地管理、外来企业登记备案、招标文件和公告发布程序、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委员会组成和抽取等八个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
                                                   加强标后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责
      标后管理是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在一系列监督制度获得成效后深深思考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以拓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渠道,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逐渐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标后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是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密切关注项目标后动态。自2007年初至今,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招管办、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组成若干个调查组,先后三次对全市的47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走访调查。通过现场察看,访问业主单位、施工方,查阅标函档案等方式,调查人员发现了不少标后管理的弊病,两次向上级领导呈报了专题调查报告,陈条上述存在的问题,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重视来信来访,依法行使监察职能。对于人民群众关于项目标后出现问题的来信来访,市纪委、监察局能高度重视。针对所反映的各种问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查处。如2009年2月初,市纪委执法室根据群众举报,介入了某一公路工程项目的标后调查,查清6支施工队伍在先后两次竞投中,有串标、围标的嫌疑。因此,在市长办公会议上,有理有据地否决了业主提出的该项目因公开投标流标,故顺延成邀请招投标的动议,并提出重新进行了施工图会审,核准工程量及价格,再次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建议,被市府领导采纳。
      三是在规范性文件中切实锁定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在标后管理环节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业主单位在认识上存在的认为工程标前阶段委托了代理公司,标中递交给招投标中心,标后依赖监理公司就高枕无忧的误区,还有建设、财政等监督部门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会同发改局提请市政府出台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补充规定》中,就工程变更、现场签单、项目的财务、物资管理等关键环节,明确锁定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