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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9-06-29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处的同时实行抄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抄告对象

全市机关(含社会团体、下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抄告内容

1、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

3、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

5、因抗拒或阻碍道路交通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6、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抄告方法

1、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每季度抄告一次。

2、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抄告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将有关处理结果于年终汇总反馈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抄告时,应附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具体负责将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分别抄告其所在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

(二)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交通违法严重程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交通违法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管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市管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及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其他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管理范围列入年度考核。对一年内被抄告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也可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是各级党政机关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干部和公务员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教育,注重预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的行为,并重视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做出表率。

(四)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肃、及时查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联系沟通,对群众举报、控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单位要及时告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调查处理。

对徇私舞弊,该抄告不抄告、该查处不查处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乐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 清 市 公 安 局               乐清 市 监 察 局

 

 

乐清 市 人 事 局

 2009年6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