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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

时间:2009-06-15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在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费控制、公务车辆管理、差旅费开支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市卫生局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一是规范津补贴发放。统一管理卫生院的各项收入,规范乡镇卫生院长兼任防保站站长的补贴发放,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二是公务接待费实行限额控制。全年医疗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业务接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6‰;全年医疗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业务接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8‰,并定期公开支出情况。三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租赁车辆。对配备的公务车辆,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非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得使用。四是规范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乐财行〔2008〕164号)精神,按实报销差旅费,不得超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及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