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5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受关注
近期,市委组织部对我市干部作风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群众对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反映强烈,认为一些干部赌博习以为常,忙于应酬四处“赶场子”现象突出,中餐禁酒令流于形式,出入KTV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甚至生活腐化,言行举止与干部身份不相称,业余生活欠健康、不健康成了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佳的主要表现。
调研报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乐清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暂行办法》。
“八小时以外”七种行为受监督
《办法》规定,干部“八小时以外”不得有以下行为: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借参与红白喜事之机打扑克、搓麻将进行赌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出入低俗娱乐休闲场所并进行不健康活动;酗酒滋事或工作日中餐饮酒;公车私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受到交警部门处理;在公开场合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其他影响干部形象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提醒谈话或函询;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触犯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行为表现纳入干部民主测评范围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表现纳入干部民主测评范围,接受干部群众评议。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委市政府特邀督察员的监督作用,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听取收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的反映和建议。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和舆论监督渠道,及时调查核实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的反映。
发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存在问题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如需对领导干部作出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的,由受理单位提出,市委研究决定。
监督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受到停职检查的,当年不能提拔或转到重要岗位任职;受到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担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结果作为其个人评优评先依据,因“八小时以外”问题受到处理的,取消其当年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