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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工作规划》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时间:2008-06-10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访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
    “2005年1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今年5月,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在短短3年多时间里,中央就惩防体系建设连续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表明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工作规划》的印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浙江省委一直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在2002年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就作出了构筑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决策。2003年7月,围绕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开始了惩防体系构建的实践探索。赵洪祝介绍说,2005年初,《实施纲要》颁布后,浙江省委立即按照中央的部署,及时修订了这个试行意见,并于同年5月出台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保证”两大体系目标,提出“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并以此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惩防体系构建工作。 
    赵洪祝说,中央纪委在起草《工作规划》时,把浙江列入参与起草的省份之一,这既是对浙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浙江的激励和鞭策。在此期间,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抓好落实。今年5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贺国强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学习贯彻的具体要求。《工作规划》的颁布和实施,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党的建设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划》印发后,省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并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省委文件印发,切实抓好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对今后5年浙江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必将起到很好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在谈到如何贯彻中央部署、全面推进《工作规划》的落实时,赵洪祝提出,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省委已在6月3日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部署。总的来讲,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加强领导。要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以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明确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三是健全机制。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重点领域“归口防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督查。各市和省级牵头单位要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同时,省委还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制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工作细则,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记者 李玉龙)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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