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配合市委、市府做好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工作的同时,围绕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与国有资产良性运行,有重点、多层次、创新性地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努力规范该方面公共权力的运行,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地方财政开拓财源、增收节支。2005年初,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规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通过修改工程项目交易规则,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审查,建立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招投标中心刚性业务操作规程,促使建设主体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2007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资格后审制度,改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逐步探索实行了规范监督管理的“三个步骤”,为下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提供了保障。
(一) 强化监督效果,打好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论证的监管。督促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严格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把关,实行项目论证责任追究制度,以减少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短命工程”。严格按照《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大多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理应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督促政府部门按期将确定的公共项目的建设意义、建设依据、设计方案、施工招标、管理审核等各种信息及时公布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加大公共项目建设投资的透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机制,确立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投资发挥效益。三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综合管理的监管。督促市重点办充分发挥监督、综合管理职能,帮助各业主单位做好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经常性地组织执法检查,加强随机性抽查。
(二)积极开展调查,收集全面准确信息。
会同有关部门从2008年5月起,筹备国有房产租赁和权属登记情况调查工作,对乐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及使用(租赁)情况开展调查,目的是要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土地、房产权属的现状以及使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乐清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乐清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产权统计表》。及时组织全市 300余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召开会议布置任务,并邀请专家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了确保此次调查数据真实,要求各单位成立专门调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对未按规定填列表格及瞒报、少报或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三)寻找突破点,为全面规范管理提供成功经验。
为了以典型的示范效应来引导工作,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常规性的行政监察力度,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工作,积极推进乐清市广播电视台部分附属用房出租进招投标中心公开竞标。8月7日上午,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对乐清市广播电视台部分附属用房的使用权进行招投标。3000平方米的门(铺)面房,底价600万元,6家企业公开竞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最终以1268万元的价格,取得了乐清市广播电视台部分附属用房9年的使用权,增值 668万元,增值率达111%。这次国有资产出租实例被称为乐清“第一租”,其意义不仅仅是租金数额创了新高,更是国有资产规范出租的第一例。今后,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将进入公开竞价的规范化道路。
乐清市电视台附属用房出租的公开竞标,为乐清市国有资产管理开了一个好头,在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土地、房产权属的“家底”,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的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出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建立出租资产的事前审批制度、出租资产的信息公开制度、出租资产的租金底价事前评议制度和承租权利竞价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