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1-31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一、加强沟通,充分认识信访案件督办和审结工作的重要性
应该说,信访案件的交办是我们信访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其根本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惩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一级信访部门绝大部分信访案件都由有关派驻纪检组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查办,这些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信访问题的解决与否,体现着我们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也可能影响到群众对纪检监察组织的信任。实践中我们发现,对待信访案件的处理,大多数承办单位态度认真,工作主动、负责,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较高,但也有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着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所办信访案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要几次反复退回才能圆满审结。所以,必须要求我们信访承办人在完成交办后,决不能一交了之,不闻不问,而是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督办中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以取得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因为加强信访案件的督办和审结工作,有利于推动信访案件的查处,确保信访案件按期优质办结;有利于了解交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一些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利于在督办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指导基层查办信访案件。
二、强化职能,切实提高信访案件督办工作的实效性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体会到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最终体现在办理成效上,体现在解决信访问题程度上。因此,在案件交办后,工作重点应该放在督办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在查办全过程中注重效率与质量的统一。
(一)正确采用督办方法
一是采取定期电话沟通的方法进行跟踪督办。这种方法也是我们督办的常用方法。对一般要求在三个月内办结的信访案件采用逐月电话督办一次,了解领导重视情况、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调查进度、调查中的困难等方面内容。对情节简单易查或者情况紧急的信访案件要缩短督办时间间隔,无特殊情况下要求一个月内必须报结。对此类信访案件可以要求承办单位在抓紧办理的基础上,定期主动报告进展情况,也可由联系该地区的信访承办人自己把握督办进度,可以每旬电话督办,也可以每周电话督办,但督办重点要有所侧重,要注意灵活把握,不能给承办单位有太大的压力甚至有厌烦情绪。如这次是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下次可以了解查办中有无困难,是否可以按时或提前报结等。实践表明,通过定期电话督办,不仅可以加大督办力度,也可以了解信访案件办理全过程的基本情况,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准确、妥善得到处理。
二是采取督查与协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跟踪督办。这种方法目前我们很少涉及,一般仅是针对延期积压案件进行上门督办。但随着我们对查办信访案件重视程度的提高,基层信访部门办理信访案件数量在增加,压力也在加大,尽管我们也有直查快办的职能,但限于人手和时间限制,无法经常性开展此类工作,为了进一步调动基层积极性,并适当减轻其压力和负担,可以针对部分情节简单,但因当地各方阻力、被举报对象身份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得到查办的信访案件,可以尝试采取督办与协办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行使组织协调职能,主动深入基层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克服困难,排除阻力,化解矛盾,使信访案件得以及时办结。采用此类方法对于没有宽裕时间直接参与查办且不宜过细过问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查办案件的上级信访举报部门来说,可以有较大的把握空间,既可以重点放在督办上,也可以重点放在方案研究制定、调查处理意见认定和后续关键问题的落实上,这样不仅锻炼了信访承办人在案件查办中的实践能力,也在直接与基层通知共同作战中互相学习、促进,并增进了解、沟通感情,同时也为以后进一步开展直查快办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是采取定期通报的方法进行跟踪督办。这种督办方法一般是对一个时期信访案件情况进行集中督办,特别是在临近年中或年末的时候,为了统计信访案件办理成果,必须对面上办理情况作一了解,重点督促一些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信访案件加快办理进度。目前采用的是发文就某一地区信访案件单独通报方式,且直接发文给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虽然引起了领导重视,但总体来讲督办效果不是非常明显,仅有少部分地区会就某一信访案件写个延期报告或进展情况给予告知。为此,建议参照办理中纪委《信访简报•情况反映》方法,要求各地必须在接到通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就被通报信访案件作出说明,或报延期报告、或报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并在通报后半月内公布全省各地办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增强各地争先创优办好信访案件的意识。
当然,在中纪委信访软件使用后,在统一联网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及时提醒信访案件的督办进程,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网络督办和审结,既方便文件传输,又方便沟通联系,提高信访案件按期和优质结案率,保证信访矛盾的及时化解和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
(二)善于抓住督办重点
实践证明,加强督办工作,准确抓住督办重点,可以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督办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对超过报结期限的信访案件;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信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信访案件;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反馈情况的信访案件;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都要实行重点督办,限时解决。对每一具体信访案件,督办重点要抓住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或重大问题,通过查报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要在与承办单位沟通中表明所要督办的重点问题,确保调查结论不偏离主要问题,不答非所问。这项工作要求承办人在日常办信办访中养成善于发现主要问题、善于抓住问题的主要方面的习惯,这样可以确保在督办信访案件中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前不久在督办某市一信访案件中,该市在调查中没有就信中反映该市在某镇征地的问题说清楚,而是说了信中没有提及的其他乡镇征地问题,虽然看起来调查很认真仔细,各种数据齐全,但没有就信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说清楚,所以重新要求市纪委派专人赴实地进行调查,就信中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核实清楚。
(三)重视运用督办成果
应该说,督办工作日益得到重视,专门成立了督办小组后督办成效也较为明显,但在成果运用上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以有力巩固重视督办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要建立督办台帐,对每一次督办作书面记录,定期通报全省信访案件督办情况,特别是按期、优质办结情况。二是要加强量化考核力度。结合信访目标考核,将信访案件的按期报结率、查实率、延期报告率、延期报告数占当地信访案件数比例纳入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交办单位呈报延期报告,但全年延期报告数不得超过交办信访案件的20%,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地提高信访案件的按期办结率。三是要加强督办成果的总结和表彰。要在日常督办中注意掌握各地信访案件办理的重视程度、办理水平、办理成效等内容,及时给予总结和鼓励,适时开展交流评比,以督促后进,鼓励先进。
三、准确把握原则,严格审结信访案件报结材料
严格审核信访案件报结材料,不仅关系到信访反映问题的落实,而且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因此,我们必须对信访案件报结材料用批判的眼光去严格把关,一般采用“一看二审三对照”的方法,即首先看报结材料是否符合发文规范,如抬头和落款是否准确;报结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审结报告、调查报告、反馈笔录等。其次是初步审核调查报告,看其所列问题与调查情况是否吻合,调查事实是否清楚,调查方法是否恰当,调查结论是否准确,特别是一些细节问题是否前后矛盾,各种数据是否正确,错误行为是否纠正,违纪人员是否得到相应处理,查处结果是否与署名举报的信访人见面,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维护等。最后是逐一对照原信反映的问题,注意审核调查报告是否已分主次全部说清,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的情况。在具体审结中既要把握原则又要注意灵活,特别是针对部分调查报告没有说到位的问题,要通过沟通了解尽力掌握事实真相,属完全可以说清楚的必须要求重新补充说明清楚,属因现实情况难以说清的可以在不违背原则不影响主要问题的解决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要求,尊重具体承办单位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报结质量,结合全省部分地区开展是信访案卷送审制度,可以尝试在已成立的信访案件审核小组的基础上,就一些重大、复杂的信访案件报结情况实行集中会审制度。组织调查人员、信访承办人员、审核小组负责人对信访案件进行全面集中审核,必要时可以请调查人员将信访案件一并带来,对办理的程序、证据、实效、文书格式等方面全面审核,这样既可以提高某一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又可以引导承办单位更加重视信访案件的办理。
四、注重反馈,鼓励信访案件查办积极性
信访案件材料审结后,与承办单位的反馈沟通非常重要。一些信访案件在审结过程中,有关领导虽然同意了信访结案,但又针对调查情况作了具体批示和要求,所以要求承办人员及时将批示和要求反馈给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即使没有领导的批示和要求,我们也应该注重反馈和沟通,这样不仅可以让承办单位了解所报材料是否已通过审核,而且可以借此机会,就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和突出的经验方法给予充分肯定,以鼓励和调动其查办信访案件的积极性。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学员陆健 江苏省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