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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试行)》

时间:2007-09-15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浏览次数:

  3月1日上午,省委召开十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试行)》,首次对我省9名拟任和推荐的有关市市委书记、市长,省有关部门正职人选进行审议和表决。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省委书记张德江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柴松岳,省委副书记李金明、梁平波、周国富、乔传秀和41名省委委员、8名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经省委常委会研究提议,今后除杭州、宁波以外的各市市委书记拟任人选和各市市长推荐人选,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逐步做到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会在决定各市党政正职前,必须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张德江代表省委常委会作了讲话。他说,在重要干部任用决策中,实行党委全委会票决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健全选贤任能科学机制的具体体现。采取这种做法,有利于把党委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决策水平,用准用好干部,有利于在任用决策环节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整体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张德江强调,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任人唯贤,充分发挥全体委员的作用和智慧,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努力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健全的制度,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出席会议的省委委员对省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和推荐人选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9名票决人选均获通过,对他们的任用将按规定进行公示。(摘自《浙江日报》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