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获悉,2002年国家将采取六项大措施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三查”活动。“三查”,即查基层单位,检查中央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在基层,特别是县乡基层单位得到落实;查薄弱环节,对那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力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督促他们限期整改,对久拖不决甚至顶着不办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查突出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专项治理,务求实效。
第二,继续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抓好重点部门的专项治理,会同公安、税务、环保、建设、技术监督检验检疫、药品监督、工商、水利等主管部门对涉企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二是配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制止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三是要深入开展对改制企业费用负担过重的治理整顿,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收费减免政策,坚决制止政府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
第三,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一是要对涉及车辆和道路的收费项目实行公示制度。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三是要建立健全向车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和设置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全面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第五,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化对收费的监管。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第六,整章建制,标本兼治,规范政府收费行为。2002年要重点抓好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摘自02-02-26《中国纪检监察报》200202)